一、考试科目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现、才艺展现三个科目。各科目成绩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形体形象观测×150%+台步展现×120%+才艺展现×30%,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考试内容和情势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表导演类)》。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统一由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南门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早有序进入考试地点,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考试进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音乐播放器等。
2.考生现场提交的才艺展现科目伴奏音乐请统一使用U盘存储(U盘内不得存储伴奏音乐之外的其他文件),文件采取MP3格式,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
3.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装,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长发女生须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面部完全轮廓。
4.考生必须遵照以下着装要求提早准备,并按要求在不同考试科目时进行着装。
(1)形体形象观测科目:女生着分体式纯色泳装,泳裤为三角式,不可带裙边;男生上身裸身状态,下身着纯色三角泳裤。赤足。
(2)台步展现科目:考生可以根据本身特点选择1套服装,着装要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
(3)才艺展现科目:考生可以根据才艺特点自备服装,着装要大方得体,避免低俗化。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装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装备。
考试进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6.考生如不遵照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背规行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背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履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背法的,移送司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