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调和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关于健全完善新时期技能人材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和《关于加强劳动关系调和员队伍建设的指点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和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遴选备案管理,提升劳动关系调和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推动劳动关系调和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现就做好劳动关系调和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以下。
一、报考申报条件